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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所依附的主合同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若在重大疾病确诊日与附加合同保险金给付日之间,按所依附的主合同发生并给付任何保险金,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我们将先行扣除主合同在前述期间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90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本说明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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